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強化課程輔導諮詢
說明: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3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4274A號函辦理。
二、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規定,各校應置課程諮詢教師,其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 每學期學生選課前,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之課程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
(二) 每學期學生選課期間,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
(三) 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提供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
(四) 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三、 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落實辦理課程諮詢各項工作,並依實際執行情形,核實申請新增鐘點費補助及核銷相關經費。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3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4274A號函辦理。
二、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規定,各校應置課程諮詢教師,其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 每學期學生選課前,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之課程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
(二) 每學期學生選課期間,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
(三) 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提供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
(四) 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三、 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落實辦理課程諮詢各項工作,並依實際執行情形,核實申請新增鐘點費補助及核銷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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