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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 「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並修正內容,自115年8月1日生效。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5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44549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子女在學所致之家庭經濟負擔,爰將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修正為「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提供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即時性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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