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5學年度第1學期【下冊重補修】授課注意事項

一、 教師應擬定教材內容及教學進度,並準時上下課。
二、 請授課教師上課前,至試務組領取教師日誌(內含點名表、成績表、教學日誌)、冷氣卡、遙控器,負保管之責任於課後歸還至試務組。
三、 學生之出缺席狀況、學習情形、平時考查、作業檢查等表現,應列入成績考核事項。
四、 教師因應學校活動、個人事務等情事而需調課,應事前至教務處填寫調課單。
五、 每日授課結束,教師應指揮學生完成教室整潔工作,並將桌椅排列整齊。
六、 重補修課程結束三日內,將授課日誌及成績登記表送交試務組,據以登錄學生成績。
七、 本次開班表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