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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學年度起擴大科技繁星推薦名額調整

說明:
調整內容如下,詳細說明請詳閱附件。
(一) 依學校規模提高推薦人數,以30人為上限。
(二) 由招生學校自訂推薦報名資格之在校學業成績排名百分比為前20%、前30%、前40%或前50%。
(三) 調整分發機制,將四輪分發調整為六輪分發。
(四) 鼓勵科大依自身招生需求與發展差異擴大科技繁星招生名額。
(五) 自117學年度起實施,適用114學年度入學高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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