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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北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事宜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1336號函、115年3月3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0232號函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辦理。
二、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請貴機關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 查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定於115年11月28日同日舉行,增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額,仍需公教人員踴躍加入選務工作。
四、 有關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4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900元、主任監察員3,200元、管理員為2,550元、監察員2,300元、預備員2,000元。
五、 另有關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
六、有意報名者,請於9/14前填具附件表單並E-mail至本校人事室承辦人(mujayhtcvs104@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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