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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事宜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3月3日府授民地字第1150063642號函、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3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0232號及該會115年9月2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1336號函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辦理。
二、 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 有關旨揭選舉及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配置,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626次委員會議決議略以,每一投開票所配置工作人員15.5人為原則(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警衛人員各1人、管理員12人、預備員0.5人,不包括監察員),所增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額,仍亟需公教人員踴躍參與。
四、 另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115年8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150001660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2天。
五、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 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 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5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4,100元、主任監察員3,350元、管理員為2,700元、監察員2,400元、預備員2,000 元;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為2,400元、監察員2,200元、預備員2,000元,後續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之工作費部分另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發布為準。
六、 有意報名之教職員工,請於9/16前填具附件報名表單並E-mail至mujaytcvs104@tc.edu.tw,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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