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事宜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5年7月30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1120號函、115年9月2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1336號函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 條暨第59條規定辦理。
二、 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 有關旨揭選舉及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配置,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626次委員會議決議略以,每一投開票所配置工作人員15.5人為原則(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警衛人員各1人、管理員12人、預備員0.5人,不包括監察員),所增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額,仍亟需公教人員踴躍參與。
四、 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訂於10月份舉行(詳如講習日期表,講習函將另案通知),如為政府機關平日上班期間,請同意以公假登記;倘為假日參加者,請同意於講習結束後擇期補休4小時。
五、 有關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4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900元、主任監察員3,200元、管理員為2,550元、監察員2,300元、預備員2,000元。
六、 另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2日中選務字第1150023938號函(如附件),有關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
七、 有意報名之教職員工,請於9/16前填具附件報名表單並E-mail至mujaytcvs104@tc.edu.tw,感謝。
一、 依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5年7月30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1120號函、115年9月2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1336號函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 條暨第59條規定辦理。
二、 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 有關旨揭選舉及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配置,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626次委員會議決議略以,每一投開票所配置工作人員15.5人為原則(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警衛人員各1人、管理員12人、預備員0.5人,不包括監察員),所增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額,仍亟需公教人員踴躍參與。
四、 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訂於10月份舉行(詳如講習日期表,講習函將另案通知),如為政府機關平日上班期間,請同意以公假登記;倘為假日參加者,請同意於講習結束後擇期補休4小時。
五、 有關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4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900元、主任監察員3,200元、管理員為2,550元、監察員2,300元、預備員2,000元。
六、 另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2日中選務字第1150023938號函(如附件),有關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
七、 有意報名之教職員工,請於9/16前填具附件報名表單並E-mail至mujaytcvs104@tc.edu.tw,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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