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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有關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 學校(以下簡稱機關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 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

如旨說明。
有旨揭情事者,可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至人事室辦理,若有相關疑問亦可洽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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