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中市115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程序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本市115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本局115年6月22日中市教課字第1150054222號函(諒達)辦理。
二、教師如欲參與旨揭教學輔導教師認證,須經所屬學校推薦。得向學校申請認證推薦之教師資格如下(下稱推薦資格,均須具備):
(一)具5年以上合格專任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二)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三)完成教學輔導教師第一階段培訓課程(24小時)。
三、符合前開推薦資格且有意申請認證之教師,須經過審議推薦程序,請詳見公文附件。
四、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如附件。
二、教師如欲參與旨揭教學輔導教師認證,須經所屬學校推薦。得向學校申請認證推薦之教師資格如下(下稱推薦資格,均須具備):
(一)具5年以上合格專任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二)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三)完成教學輔導教師第一階段培訓課程(24小時)。
三、符合前開推薦資格且有意申請認證之教師,須經過審議推薦程序,請詳見公文附件。
四、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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