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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招生秩序及公平性,113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應落實避免重複錄取同一學生之 作業機制,請確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 為避免不同高級中等學校於各入學管道重複錄取同一學生,致影響其他學生之升學權益,並紊亂招生秩序,請貴校確依簡章規定時程辦理各項招生作業,並依下述辦理:
(一) 各校應於受理學生報名時,確實至「適性入學資料管理平臺-錄取報到管理系統」查詢各該學生之定位狀態。經查詢後,如有特定學生已於其他入學管道獲錄取,且未於該管道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向錄取學校放棄錄取資格者(亦即,該名學生之升學狀態為「已定位」),則不得再受理該名學生報名後續入學管道;縱因故已受理其報名,亦不應予公告錄取。
(二) 針對已錄取貴校並完成報到,且未於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之學生,貴校不得違反簡章規定,逾期受理其放棄錄取資格,並開立同意其放棄之相關文件。
二、 請貴校確依相關法規及各入學管道招生簡章規定,落實辦理各項招生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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