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暨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說明:
一、 旨揭兩項考試,114學年度集體報名作業開放時間如下:
(一) 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
報名作業:113年10月29日(二)至113年11月12日(二)。
(二)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以下簡稱英聽)第二次考試:
報名作業:113年11月06日(三)至113年11月12日(二)。
二、 114學年度學測及英聽第二次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英聽第二次考試日期為113年12月14日(六) ;學測考試日期為114年1月18日(六)~20日(一)[考程為三天]。
(二) 報考資格為「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請務必確認考生報考資格,高一及高二學生除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外,均不得報考。
(三) 考生報名,必須詳實校核「報考資料確認表」,尤其是考試地區、報名科目、無冷氣試場等資料,應於確認無誤後簽名。
(四) 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 學測:自113年10月29日(二)起至11月12日(二)止。請貴單位依考試簡章「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並請提醒考生盡早取得診斷證明書(英聽已繳交者,學測可不必再繳交)。考生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情形,請務必詳實告知,以利適切安置應試環境。
2、 英聽第二次考試:自113年11月06日(三)至113年11月12日(二)止,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務必重新提出申請。
(2) 特殊項目:英聽第一次考試審查結果可直接適用於第二次考試,無須再提出申請;惟若「英聽第一次考試未申請應考服務或未報名考試」或「報名英聽第二次考試擬申請變更或新增應考服務需求」者,須於第二次考試應考服務受理申請日期內,依簡章規定檢附相關表件提出申請。
3、 申請應考服務,須繳交特殊應考服務需求考生清冊,並加蓋單位章戳後傳真本會。其中申請「特殊項目」者,須依簡章規定繳交相關表件正本,請集體報名單位於受理申請日期截止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申請「一般、輔具項目」者,其證明文件則逕由集體報名單位留存備查。
4、 考生提出申請並非等同於通過審查。各類應考服務項目皆不寄發審查結果,考生須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英聽或學測之「試務專區」,點選進入「應考服務」查覽或列印,且英聽審查結果無法類推適用於學測及分科測驗。
(五) 因應氣候變遷,114學年度學測及英聽第二次考試,有條件開放試場冷氣,若考生因身心因素不便於冷氣環境應試,請務必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無冷氣試場。說明如下:
1、 本會於各考試日前一日,將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官網或W-生活氣象APP,於上午更新之「鄉鎮市區」逐3小時天氣預報資訊,決定考試日是否開放試場冷氣。請考生留意本會於各考試日前一日下午5時,在本會大考中心網站之「最新訊息」的公告:
(1) 學測:若各考(分)區所在鄉鎮市區,於考試當日之考試時間內,任一個時段的預報溫度達攝氏28度(含)以上,則該日將全天開放試場冷氣服務。
(2) 英聽第二次考試:若各考(分)區所在鄉鎮市區,於考試當日上午任一個時段的溫度預報達攝氏28度(含)以上,則考試時將開放試場冷氣服務。
2、 若開放試場冷氣,則溫度以設定攝氏26~28度為原則。
3、 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各試場冷氣皆已進行檢測,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監試人員會採取開窗或開電扇等措施因應,考生應繼續應考,且不得以冷氣故障為由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
三、相關說明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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