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說明:
一、 請符合下列各獎學金申請資格者,依規填妥申請表件並依下列程序併附相關佐證資料報送辦理: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逐級核章,並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另合格名冊電子檔逕上傳至下列表單:
1、 國小:https://forms.gle/7LoPGZLrHu2qyPKBA。
2、 國中:https://forms.gle/B2zLtTcinyZTocjLA。
3、 高中:https://forms.gle/oRrUJbN5on64ZshG8。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排列名額(學業成績請繕寫至小數點下第2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
(二) 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及初審後,併同申請表件及合格名冊逐級核章後,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小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另合格名冊電子檔請上傳至以下表單:https://forms.gle/qRJqPruW4e2qtx2a9。
(三)申辦期限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截止。(校內收件期程,需跑完核章程序)
1、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2、 團體賽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3名證件文件影本。
二、 請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 有關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實施計畫、相關附件(含申請書)、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等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校園重要公告」下載(或連結https://reurl.cc/EgMMk0)。如仍有疑問,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
四、 國教署及本局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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